县人事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点击:
县人事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目 录
1、绩效考核制度………………………
2、群众评议制度………………………
3、社会监督制度………………………
4、首问负责制度………………………
5、限时办结制度………………………
6、服务承诺制度………………………
7、一次性告知制度……………………
8、责任追究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机关工作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绩效考核,是指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四条 绩效考核主要综合考评机关工作人员能、勤、绩等三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五条 绩效考核主要依据岗位目标责任制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二)完成中心工作情况;
(三)完成重点工作情况;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六条 绩效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自我评价;
(二)群众测评;
(三)领导评价;
(四)综合评价。
第七条 自我评价。指被考核对象按照本人岗位职责进行量化检查,并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分。
第八条 群众测评。指本单位人员、下属单位成员和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参加,进行评分。
第九条 领导评价。指被考核对象的直接分管领导依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自我评价、群众测评的综合得分情况对其进行评分。
第十条 考核对象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记入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自我评分占40%,群众测评占40%,领导评分占20%。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一般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个人述职。由被考核对象对照本人的岗位职责目标量化考核完成情况,进行个人述职,并作出自我评价。
(三)群众测评。由各考核领导小组按规定范围在个人述职后组织群众测评。
(四)领导评价。
(五)综合评价。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考核对象自我评价、群众测评、领导评价的情况,确定每个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
(六)汇总上报。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汇总的情况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主要依据,结合德、廉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群众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结合人事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群众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份进行,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以支部的名义进行。
二、群众评议的主要内容
1、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做到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扎扎实实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领。
3、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本职工作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工作,能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
5、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6、作风建设方面。是否坚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八荣八耻”的要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群众评议的方法
1、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进行认真的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2、召开支委会,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和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3、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党支部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社会监督制度
一、单位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设立固定接待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三、经常听取有关部门和重点服务对象单位的意见,接受经常性社会监督。
四、不定期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卡(表)”,进行满意度调查。
五、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六、单位工作人员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和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七、公开张贴人事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
八、公开人事部门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
首问负责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人事部门良好的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予办事人提供最佳和最满意的服务,直到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或本股(室)工作范围,首先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答疑、指引或介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
(二)首问负责的股(室)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按以下要求处理:一是向对方说明原因,坦诚地给予必要的解释;二是将来人负责带到有关股(室)或个人处理;三是用电话等方式与有关人员联系,及时解决;四是转告有关部门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三)对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既要准确按政策答复,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政策掌握不准确,当时难以答复清楚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负责地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答复、解释不了的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四)不论是首次接待或后续接待的工作人员,到下班时间仍有来人办事的,必须办理完毕后方可下班。
(五)在答复、指引和介绍、办理过程中,必须端正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知道”、“不能办”、“你问我,我问谁?”之类的不文明语言。对待特殊来访者,要做到“六不”:“打访”不还手、“骂访”不还口、“病访”不歧视、“缠访”不厌烦、“骗访”不挖苦、“怪访”不发火,提倡使用普通话,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努力树立本单位高效、公正、文明、廉洁的公仆形象。
三、责任追究
(一)将“首问负责制”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检查督办,并将每个工作人员执行该制度的情况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评先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二)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具体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定时限办结。
二、各类审批事项,手续齐全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或公开的承诺期限内办结;材料不全的,应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全后,在法定期限内或公开的承诺期限内办结。
三、对上级布置、交办的工作和事项,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要提前说明情况,并在上级重新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对同级机关转办事项,应在5日内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受理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对下级或群众请求的事项,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对其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或接访)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六、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做到即办事项即时办,限时办理事项尽快办,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七、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及时提醒并限定完成任务的时间;没有特殊理由而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因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服务承诺制度
1、打造“法治人事”。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维护人事政策法规的严肃性。
2、打造“清廉人事”。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外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县人事局工作人员家里申办有关人事业务;谢绝把等价交换的原则用到申办各项人事业务中来;严格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3、打造“阳光人事”。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规定,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凡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业务事项以及收费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提高办事透明度。
4、打造“效能人事”。努力塑造“人事干部新形象”,提高办事效率,讲求服务质量,对群众反映亟待解决的事情要雷厉风行“速办”,对政策明确的业务工作“快办”, 对政策不明确的问题“慎办”,对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又不违背政策的问题创造条件“巧办”,对不能办的事依据政策解释清楚。
5、打造“和谐人事”。服务工作以人为本,做到热情接待客人,热情受理电话,热情解释政府,热情服务指导,尽力让服务对象满意。
6、打造“诚信人事”。有诺必践,有言必行,严格执行信访规定,做到来信必回,来件必办。一办到底,一查到底。接到服务对象举报后,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强化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适用于我局全体工作人员。
三、对于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
四、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填写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五、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六、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七、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
八、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九、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按照否定报备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十二、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局属部门、科室及承办人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局效能建设办公室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并组织调查核实。
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防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确保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重点: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二、失职、渎职的种类
(一)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四)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五)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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