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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局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点击:

局内各股室、人才交流中心:
  现将《县人事局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九日

县人事局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管理,为构建和谐远安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人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来信是指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基层人民群众的来信、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信件;来访是指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基层人民群众到单位了解或咨询相关人事政策的行为。
  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坚持“统一接待,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及时处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群众写给局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访件和群众来访一律由局人事信访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处理,登记要写明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住址、来信日期、编号、类别、来信主要内容或访问事由,登记内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四、群众来信和来访登记结束后,由收发员将登记表附信件送交局领导审签,提出拟办意见,交由局其它股室和相关人员及时办理。
  五、相关人员在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受理的,应当及时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六、对于受理的信访事项,相关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调处,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在60日内提出具体的答复意见;对于一般性的接待访,须提出答复意见;不能当场答复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答复,最多不得超过15日。
  七、对于群众信访事项,经过调查核实后,需要提出具体答复意见的,应由相关人员提出书面意见,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后,以函件形式告知信访人,办理完结后应在30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局信访办公室,并进行登记备案。
  八、局人事信访办公室要加强对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办力度,定期向局领导汇报信访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加强对信访工作调查取证的协调和配合,排除信访工作中的不利因素。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九、建立信访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议访调处制度,凡事关人事工作政策在股室内难以明确答复的信访事项,由局领导班子专项调处或答复。
  十、建立信访重大事项联系制度。凡涉及到其他部门工作
职能的信访事项,及时与县委、政府信访办公室取得联系,会商调处。
  十一、建立信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到上一级人事部门职权范围内直接管理的信访事项,要专人专函报告;凡涉及到县内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人事制度、具有保密性质的信访事项等,要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其工作部门作专人专函报告。
  十二、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保守信访人的秘密,不得擅自将信件带回家中或转借他人阅看,不得将有关的信访信息告知他人或四处传播,对于违反纪律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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