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事局政务工作制度 点击:
为使县人事局依法、文明、高效行政,加强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控制、协调和管理,明确办事规章和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人事人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远政办发[2003]16号)的规定,依法组织、管理全县人事人才工作。 2、县人事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按照职位和分工要求,协助局长工作,及时向局长汇报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各股室负责人主持本股室全面工作,向分管局长请示和汇报工作,服从其工作安排,对局长和分管局长负责。 3、局长按工作需要负责召集和主持人事系统业务性会议、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局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各股室负责人会议等,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本系统、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签署有关文件及重要的请示、报告;安排、协调副局长的工作。县人事局重大决策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4、县人事局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恪守公务员行为规范,自觉学习和遵守《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立足本职、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廉洁奉公,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的原则,维护政令畅通。 5、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各级人事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
会 议 制 度
一、局长办公会 1、局长办公会由正、副局长或县委、县政府任命的其他局班子成员组成,研究专项工作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决定并主持召开或局长委托的负责人决定并主持召开。 3、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人事制度改革、全县公务员录用、干部调配、军转安置、考核奖惩、人事争议、工龄确定、职称评聘、人才引进和按管理权限对县内各类人才的审定、工资福利调整、各类培训、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等工作,讨论决定局内人员调整、干部任用、队伍建设与管理措施以及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4、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局务工作会 1、局务工作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2、局务工作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不定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文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工作措施和办法、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总结工作;讨论其它需要局务会决定的事项。 三、全体职工大会 1、全体职工大会由局长办公会决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 2、会议内容:传达各类会议精神,学习文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行工作动员和安排总结工作;讨论通过需要全体职工大会决定的事项。
勤政廉政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讲政治、顾大局、忠于职守、勤政廉政、克己奉公、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不折不扣地执行县委、县政府及其上级的各项决议、决定,确保政令畅通。不准从小团体利益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 、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行人事工作指导,开展帮扶活动。 4、严守工作纪律,机关上班工作期间不准擅自串岗聊天,不准会客访友,不准随意外出办私事。 5、不准玩忽职守,借故拖延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准刁难、勒索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不准隐瞒应该对群众公开的政策、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6、不准利用职权搞权钱、权物、权情交易,从中接受贿赂和捞取好处;不准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损公肥私、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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