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型机关。效能建设。文明执法专栏* 县人事局2008年度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点击:
县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内各股室,人才交流中心:
现将我局《2008年度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人事人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县人事局2008年度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远办发[2008]14号)文件精神,切实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以优质高效的人事人才服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积极打造“效能人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第一要务,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以贯彻落实《远安县提高机关效能若干规定》为抓手,以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行政能力,改进机关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出发点,以“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化思想教育,强化制度管理,强化效能监察,强化考核奖惩,促使全局干部职工更加勤勉敬业,努力践行“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达到“四提高”的目标,即:提高学习效能,机关干部素质进一步提升;提高管理效能,机关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提高服务效能,机关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提高工作效能,工作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活动内容
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大力倡导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围绕“执政为民、勤政廉洁、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效能建设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认真开展剖析、认真作出承诺,深入推进 “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六个禁止”、“十不准”等纪律规定,着力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建立良好的机关效能考核评估体系,着力解决办事不顺、管理不严、效率不高等问题,切实推动干部职工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行政效能上有新的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思想教育。按照适应学习型社会、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第二轮“三主”学习活动,从公务员的思想实际出发,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知识读本》、《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着力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机关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做到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提高理论素质,拓宽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强化制度管理。对已有的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按照“精实管用、兼顾长远”的要求,不断规范制度体系。以“三认真”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全面整改提高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使整个机关管理体系依法、有序、高效运行。要按照从严治政、一心为民的要求,强化制度监管,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严格执行“六个禁止”、“十不准”等纪律规定,从严治理“软”、“空”、“拖”、“浮”、“奢”、“懒”等机关作风问题,要把上班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玩游戏,午餐饮酒,打牌“带彩”, 私驾公车等问题作为影响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态度刁蛮、作风涣散等现象和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机关学习教育、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完善民主评议、投诉受理、过错问责、绩效考评等制度,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能力。
(三)强化效能监察。认真贯彻落实《远安县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主动接受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在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执行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态度等效能建设方面的监督检查。建立效能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围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对有群众投诉的追查到底;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对效能建设不力的,追究负责人责任。同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效能建设不到位的股室,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得评为优秀。
(四)强化考核奖惩。实行动态监管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和明查暗访,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效能建设考评办法,把效能建设考评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五型”机关创建等结合起来,年终组织对干部职工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绩效、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效能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作风不实、失职失责、违规违纪的个人,采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措施,施行责任追究。
四、活动的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机关效能建设实施范围为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局机关、人才交流中心的一般党员干部。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3月20日——4月20日)。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作整体安排部署。按照要求组织学习讨论,开展思想教育,制订实施方案上报两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6月20日)。组织干部职工对照《远安县提高机关效能若干规定》,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三对照三检查”:对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检查是否存在状态不佳、履职不勤、效率不高等问题;对照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服务不优、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等问题;对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为不当等问题;对照廉洁从政的要求,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政不廉等问题。6月2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6月21日——8月20日)。本阶段的重点是完善制度、规范机制。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切实建立健全八项制度,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分解、督办检查、目标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制度的规范性和执行力。结合开展“深入一线、推进双服(服务重点企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调研实践活动、“人事调研月”、“提升效能,再创佳绩”专题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十个一素养升级”、“结结帮扶”等主题活动,有针对性的整改提高,不断增强管理的服务质效。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阶段(8月21日——10月20日)。
本阶段工作重点是集中检查、民主评议。在自查自纠、边整边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制订的考评细则迎接问卷调查、巡视督察、民主评议等三种形式的考评。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重点是总结成果、宣传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深化。认真总结经验,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全局干部职工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推进廉政人事、效能人事、和谐人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改进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开展活动,切实使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切实把 “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实到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和各项工作走在前列的具体行动中去,以效能建设的新成效推进人事人才工作的争先进位。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黄桂林同志任组长,向天文、陈宗林同志任副组长,魏晓红、胡冬华、陈春红、陈梅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局办公室。
3、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抓。各股室要统筹安排,加强协调,使效能建设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在时间、人员等方面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4、加强舆论宣传。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认真总结推介效能建设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并对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和破坏机关效能建设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热情支持、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氛围。
5、力求活动实效。机关效能建设要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争创“五型”机关、推进阳光政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相结合,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中,各股室要加强联系,广泛交流,相互配合,狠抓落实,形成合力。切实将效能建设作为推动人事人才工作的新进展、树立人事部门的新形象、开辟人事人才工作新境界的重要活动载体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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