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数3名,其中,县福利院院长1名,县殡葬管理所火化工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从事社会福利和殡仪服务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县福利院院长面向 全县在编在职财政供给人员招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40岁以下(196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从事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县殡葬管理所 火化工面向社会招聘,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有熟练驾驶汽车技能者可优先录用,要求男性。
4、身体健康。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19日至5月23日,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地点:县民政局 办公楼三楼(局办公室) 。
(三)资格审查:5月26日 由县 人事、民政、编办、监察、财政 等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5月26日领取准考证。
(四)面试:面试时间为5月 27日,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主题演讲、抽签答题和考官提问,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聘后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其人员工资与事业单位同等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联系人:县人事局张遵英 电话:3822992
县民政局沈 琳 电话:3812282
远安县人事局 远安县民政局
二00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