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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局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县公安局文职人员的公告    点击:

 

县人事局  县公安局

公开招聘县公安局文职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职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职数3名

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机关工作人员义务,乐于为人民服务。

2、远安籍户口,或非远安籍户口但愿意在远安长期工作者。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

5、年龄在25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28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08日至1010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公务员与综合计划管理股(县人民政府四楼)。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4、资格审查2008年1013日由县监察局、人事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人数应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否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成绩所占比例分别为:笔试60%、面试40%。

1、笔试:10月14日上午9:00,报考者持准考证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人选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10月15日,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主题演讲、抽签答题和考官提问,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考核、体检人数1:1比例进入考核、体检,由县人事局、县公安局按照招聘职位分别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人选,进行考核、体检。

体检参照《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暂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1、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其它有违法违纪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

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提出初步人选,报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聘后管理

被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被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纳入财政供给,并比照事业单位同等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纪律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序规范的进行,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整个招聘工作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举报地点设县纪委,电话号码为:3812255。

联系人:张遵英    电话:3822992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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