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局 县公安局
公开招聘县公安局文职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职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职数2名
居民户口与身份证协办员1名、计算机网络维护与信息处理技术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机关工作人员义务,乐于为人民服务。
2、远安籍户口,或非远安籍户口但愿意在远安长期工作者。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计算机网络维护与信息处理技术员要求为计算机专业本科(有一定专业岗位工作经验且属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专业学历的可放宽至专科)。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
5、年龄在25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警校毕业生长期在公安系统做临时工的,报考居民户口与身份证协办员者年龄可放宽到30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计算机网络维护与信息处理技术员(限男性)。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31日至4月1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公务员与综合计划管理股(县人民政府四楼)。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2008年4月2日由县监察局、人事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其成绩所占比例分别为:笔试60%、面试40%。
1、笔试:4月3日上午9:00,报考者持准考证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2、面试:面试时间为4月4日,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主题演讲、抽签答题和考官提问,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考核、体检人数1:1比例进入考核、体检,由县人事局、县公安局按照招聘职位分别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暂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1、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其它有违法违纪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
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提出初步人选,报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聘后管理
根据远人[2004]28号文件精神,招聘后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期内经费纳入财政供给,并比照事业单位同等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纪律监督
为进一步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整个招聘工作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举报地点设县纪委,电话号码为:3812255。
联系人:张遵英 电话:3822992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