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考试通知 点击:
县人事局 县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县公务员中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考试的通知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局、县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县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远办文[2008]29号)精神,我县通过聘请三峡大学吴淑娴副教授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单位集中组织学习、个人开展自学等方式认真开展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为了检验学习效果,经研究决定:2008年12月10日组织全县公务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范围
全县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试时间
2008年12月10日14:30至16:30。
三、考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开卷的形式进行,由各单位集中统一设置考场进行考试。
五、考务工作与组织管理
1、《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考试工作由县人事局、县政府应急办共同组织,县人事局教育培训股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2、试卷。考试试卷由各单位在12月10日上午到县人事局领取,下午考试结束后即委派专人送交县人事局教育培训股。
3、阅卷。考试结束后,县人事局、县政府应急办将组织人员集中阅卷,考试合格的按32个学时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予以登记。凡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考试者2008年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考试时间做好相关工作安排,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好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O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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