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考大学生到农村任职的公告 点击: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考大学生到农村任职的公告
为贯彻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6名大学生到新农村试点村任职。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热爱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有关待遇和管理 本次公开招考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录用人员的工资、编制、人事关系落实到派往村所在乡镇财政所,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每月由县财政另发交通补助200元。选派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是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在农村工作期满,可以继续在村任职,也可以回单位工作;在村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提拔重用。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县内各类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考程序及报名办法 公开招考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个人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后进行考试(笔试、面试)与考核,按分数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到农村任职。 凡志愿报考远安县大学生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张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并提交到农村任职的个人申请,填写《远安县公开招考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到远安县人事局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2008年10月6日17点30分。 咨询电话:中共远安县委组织部0717-3820612 远安县人事局 0717-3822992
中共远安县委组织部 远安县人事局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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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s/2008/2008-9/远安县公开招考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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