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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远安县委组织部 远安县人事局关于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公告    点击:

为进一步拓宽乡镇干部来源,改善乡镇公务员队伍结构,探索和建立村级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根据中组部、省、市委统一部署,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报考条件、资格及录用人数
1、考录范围: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均可参加报名。
2、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农村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乡镇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岗位上作出了突出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3、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在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任村级主职时间3年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7年3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即196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录用人数:根据省、市委统一安排部署,此次全县录用计划为2名,使用乡镇行政编制。
二、考录工作方法步骤
1、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证书以及报考资格证明、获奖证书(奖牌)等证明材料,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并填写《2007年湖北省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建立报考人员档案并报市考录试点工作办公室复核后,报省考录试点工作办公室审查,发放考试通知书。
3、考前培训。县委组织部准备考试复习资料,组织进行考前培训。
4、考试考核。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笔试、面试和考核均由市考录试点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在任期内,本人或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县以上党委、政府和部门表彰的,可在其笔试成绩上加分,具体加分办法是:受到中央和国家级(含部委)表彰的加8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6分,受到省直部门表彰的加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4分,受到市直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县直部门表彰的加1分。根据笔试成绩,按考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考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应考者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根据笔试、面试、考核成绩,按3:3:4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5、组织体检。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公务员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6、审批录用。根据个人综合得分和体检情况,由市委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考录试点工作办公室审批后,在全县范围内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办理录用手续。
7、岗前培训。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为期10天左右的岗前培训。
三、任用方式和待遇
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在本人所在村工作一段时间(兼任原职),也可在乡镇机关适当岗位安排工作。
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享受科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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