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点击:
(一)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结构调整和管理,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控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负责全县人才开发、职能配置与管理工作;管理人事系统的信息服务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和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组织对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的实施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授权人事局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审批等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五)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负责组织全县国家、省有关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考核、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性福利的审批审核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办法;具体承办全县机关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录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招聘和管理工作。 (九)参与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协调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执行上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具体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审核上报上级和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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