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资福利办理程序 点击:
一、晋升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需呈报有效批文或证书以及相关科室审核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现工资情况和拟定晋升的工资, 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按管理权限报批。
二、调动工作或工资变动重新确定的,单位应全面掌握调动人员基本情况,原工作单位情况,以及接收单位拟定的职务(岗位)情况,携带人事局核发的增人计划卡和调动批复、工资介绍、学历、职称证书办理工资手续。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确定 1、见习期(熟练期)待遇的确定,由单位携带增人计划卡、录用、招收的有效批文和学历证书办理初期工工资待遇; 2、试用期满后,单位应及时对其考核,同意按期转正(定级)的填报定级审批表报批。 3、需延期转正(定级)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考核单位,期满后,同意转正(定级)的,方可填报定级审批表报批。 四、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由单位提供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如实填报退休呈报表,并附退休人员近照一张,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本人要求提前1至3周岁退休的,经单位同意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办理退休手续;因病或长期从事苦、脏、累、险工作需提前3周岁以上退休的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 五、知识分子补贴的变动审批,需提供本人毕业证,验证后,方可填报知识分子变动审批表报批。农、林、水、麻防人员享受浮动工资或固定一级工资的,由单位填报浮动固定工资审批表,并附注考勤材料办理。 六、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需要增加工资、津贴,或成建制划入划出、单位机构改革变更工资管理方式、基本工资形式的,由单位书面报告后,研究办理。 七、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批,如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比照以上办理,工资制度改革、调整、正常晋升等按有关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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