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理手续 点击:
1、成立聘任(考核)小组。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从事组织人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小组。 2、公布聘任岗位。各单位将审核批准同意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公布,并根据工作需要,公布竞聘的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竞聘方式、聘任的有关事项及考核的办法。
3、公开竞争。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本人针对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述职,或通过测试、答辩等形式公开竞争。考核聘任小组组织本单位或上一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4、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确定受聘人员。聘任(考核)小组根据推荐人员的综合测试、述职和民主评议,结合考核情况,提出意见,由单位领导实施聘任,并公布聘任结果。
5、公布聘任结束30天内,单位与受聘人双方签订聘任协议(约),并填发远安县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按规定办理到相关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任职资格通知”发文后(一个月内)单位应及时办理聘任手续,逾期办理的,从到人事部门办理之日起算。
办理聘任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各单位到人事部门办理聘任增资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通知书;
2、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任协议(协约)书》;
3、本年度的《岗位卡》(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
|